韩德培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韩德培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江苏如皋
出生日期:1911年2月
逝世日期:2009年5月29日21时
职业: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
毕业院校:中央大学、多伦多大学、哈佛大学
主要成就:当代中国的法学代表人物 “新中国国际私法学的一代宗师” “中国法学界的镇山之石”、
代表作品:《国际私法》、《环境保护法教程》、《现代国际法》
研究方向:国际私法
人物生平
韩德培(1911-2009),男,江苏如皋人。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留英公费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于1940年8月改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留学,1942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以特别研究生的身份转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从事研究工作。 1946年,应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时任武汉大学校长周鲠生先生之邀,到武汉大学担任法律系教授。1947年出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并被推举为武汉大学教授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韩德培教授担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任委员、副秘书长,协助管理全校的日常工作。1951年实行校长制后,担任副教务长兼法律系主任,主管学校教务工作。
1957年,韩德培教授被错划为"右派",在沙洋农场劳动。1978年回到武汉大学。1979年7月,武汉大学决定恢复重建法律系。他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律系主任(1979-1983),
个人荣誉
主编的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首届中国图书提名奖;
任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曾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2000年主编的新的法学核心课程教材《国际私法》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一等奖;
主编的《环境保护法教程》是建国后第一部有关环境法的教材;
人物事迹
从私塾到大学
韩德培先生生于1911年,江苏省如皋人,他的祖父韩大兴是曾多年跟随翼王石达开南征北战的一名副将。
韩德培幼时常在祖父膝下听他讲述当年驰骋马背的军旅生涯,继承了祖父刚正不阿的浩然正气。
来到人世间的韩德培却是个苦孩子——那时韩家已逐渐败落,更惨的是韩德培8岁便失去慈母,小小年纪便尝到了家庭贫寒、幼年失母带来的世事炎凉。
1917年,韩德培进入私塾,期间读了《大学》、《论语》、《孟子》、《幼学》等,接受了严格的书法训练,因此打下了扎实的旧学基础。10岁时,韩德培转入京江小学读书,京江小学是旅居如皋经营钱庄和银行业的镇江人开办的,对语文、算术、英语课程特别重视——熟悉韩德培的人都知道,他不但懂英文,还懂法文、德文、日文和俄文,出色的语言能力与他小时候所受到的良好外语训练有关。1928年,韩德培师范毕业。
1930年,他又赴杭州赶考,一举考中浙江大学史政系。半年之后,当时的教育部决定将浙大史政系
学术观点
韩德培关于国际私法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现代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和体系,韩德培强调用发展的观点,结合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提出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统一实体法是现代国际私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正确评估冲突法的前途和作用
对于冲突法的发展前景,韩先生认为,尽管冲突规范并不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可预见性、明确性和稳定性,但不能据此否定它是一种法律规范,因为法律规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国家在调整这种关系时,既需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又需要在无损于自己权益的前提下,发展平等互利的对外关系。因此,它需要一种比较精巧的法律制度能够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而能同时实现上述两方面的任务。冲突法如果运用得当,就有助于实现这样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冲突法不象实体法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而保留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但不是它
个人成果
《周鲠生先生生平、贡献和设置纪念周鲠生法学奖金的重要意义——在武汉大学法律系本科生、专科生、研究》,载《法学评论》1986年第1期;
《社会科学与精神文明建设》,载《湖北社会科学》1987年第1期;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学术讨论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法学评论》1987年第1期;
《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载《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
《对外开放法制环境的调查与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论改革与加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体系》,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
《纪念、回顾与展望——在纪念周鲠生先生诞辰一百周年暨国际法研究所成立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法学评论》1991年第2期;
《关于“金鹰一号”案的几点看法》,载《法学评论
人物贡献
在探寻法学理论前沿阵地同时,韩德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取得了突出成绩。鲜为人知的是,韩德培的这门学问曾给国家挽回了上亿美元的损失。
1981年,我国国民经济计划进行幅度较大的调整,需要终止“文革”后期签订的几个重点工程项目的涉外合同。然而,合同的另一方——日本、西德等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必须赔偿100%的经济损失,还要加上因与中国签订合同而未接受第三国订货的间接损失,赔偿额高达数亿美元。
受当时的国家进出口委员会特邀,韩德培和另一位研究国际公法的法学家周子亚先生及李双元副教授一道进京提供咨询,仔细研究了合同书和国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写出了一份报告。
报告引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日德两国民法典,充分说明了中国公司不是根本违反合同,不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报告还指出,对方也具有采取合理措施帮助减轻损失的责任。中方只能“适当补偿”,而非对方提出的“充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