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端升简介
基本资料
中文名:钱端升
别名:寿朋
国籍:中国
出生地:中国上海
出生日期:1900年2月25日
逝世日期:1990年1月21日
职业:法学家、政治学家、社会活动家
主要成就:起草中国第一部宪法 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首任院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哈佛大学
人物生平
钱端升先生1900年2月25日生于上海。1910年考入上海县立敬业高等小学堂(今上海市敬业中学),13岁就考入江苏省立三中(松江中学),1916年(民国5年)秋入上海南洋中学,17岁考入清华大学,19岁被选送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不久入美国哈佛大学深造,1922年,钱端升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文学硕士学位后在哈佛攻读哲学博士学位。其间。在哈佛大学校长罗威尔先生介绍,到英国、法国、德国等地访问考察。1924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学位。
钱端升先生“以教书为业,也以教书为生。”1924年归国后,在清华大学讲授政治学、宪法学。1927年,任教于南京中央大学,在《现代评论》杂志连续发表论述,强烈要求废除“领事裁判”,归还租界;并主张吸取西方经验,建立完善的中国行政系统。1930年,钱端升回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任教并兼任课北京大学。1934年,继任天津《益世报》主笔主笔,数月间发表议论170篇,针砭时弊,终也被
主要成就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有草案四稿,第一稿是陈伯达一人起草的,但在宪法起草小组会议上没有被采纳。从1953年1月9日起,宪法起草小组重新起草宪法草案,即第二稿。宪法起草小组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2月17日草拟出宪法草案初稿。2月18日,初稿分送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2月20日以后,刘少奇同志主持政治局和在京的中央委员讨论了三次,与此同时,发给全国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在毛泽东主席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小组对草案通读统改,2月24日完成“二读稿”,2月26日完成“三读稿”。3月8日,经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反复讨论、修改,宪法草案的草拟工作基本结束。宪法起草小组据此进行了修改。3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的起草工作完成,历时两个多月,拿出“四读稿”。至此,宪法起草小组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起草任务,为中共中央政治局进一步讨论宪法草案提供了较成熟的文本。
3月17日,宪法起草小组回到北京。3月中旬
出版著作
钱端升先生毕生从事法学、政治学研究,并积极参与政治,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提出自己的看法。钱端升撰有《法国的政治组织》(1930)、《德国的政府》(1934)、《法国的政府》(1934)、《比较宪法》(1938)、《民国政治史》(1939)、《战后世界之改造》(1943)、《中国政府与政治》(1950年,美国哈佛大学出版,英文版)等学术专著,合著有《比较宪法》、《民国政制史》等等。
学术影响
钱端升教授率先运用“法律形式主义”的研究方法,将政治学研究聚焦于对各国宪法的研究,开启了我国比较政治研究的先河。法律形式主义政治学“又称"国家主义政治学,它的基本含义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研究国家主要是研究国家制度,而国家制度在形式上又是宪法条文的集合,所以归根结底,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条文,比较政治也就是比较宪法。
在此意义上,人们也将这种政治学称为"法律形式主义政治学"。较之传统的思辨政治学,这种"法律形式主义"研究方法的进步意义在于:政治学终于把目光从概念中的事物转向了现实中的事物,政治学研究从此进入了一个以政治科学方法为主导的新阶段,当"法律形式主义政治学"发展至高峰之时,一些政治学家又开始呼吁:政治学不能仅仅满足于研究国家的法律形式,即宪法条文。它应该向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学习,运用经验的方法研究动态的政治事实和政治行为。于是,在早期行为主义的推动之下,政治学科学化的倾向进
个人生活
最感激周恩来
按照钱端升的后人提供的信息,“在他和国家领导人的交往中,印象最深的就是和周恩来总理的交往,钱端升先生最尊重的领导人就是周恩来。”
钱端升和周恩来大约相识于1945年、1946年在重庆召开的国民参政会上,此后不久,钱端升还应周恩来之邀,去上海周公馆与之讨论国是。1949年之后,钱端升的经历亦与周恩来对其的信任有着莫大的关系。钱仲兴(钱端升的儿子)写道:所以我们相信解放后让爸爸出任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副会长一定是周恩来的主张。当时在抗美援朝的形势下,我国和许多西方国家都没有外交关系,与这些国家的往来都是通过民间组织——外交学会来进行的。记得那时爸爸常接待外宾,较有名的如日本前首相片山哲,英国前首相艾德礼。
1956年美国大资本家伊顿邀请中、美、英、苏四国的科学家在加拿大聚会,当时外交部认为我国没人可去,就将邀请信压着没有报告总理,“后来被周总理知道了,他说怎么就没人可去?钱端升就可以去嘛!当
人物评价
钱端升先生生于上海。1919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后,赴美留学,1924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相继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南京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校任教。他是一位杰出的爱国民主知识分子,抗日战争时期,赴英、美、法等国宣传抗战。他曾撰文抨击蒋介石独裁统治,支持青年学生的爱国民主运动。新中国成立后,他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52年院系调整,受命筹建北京政法学院(今中国政法大学),任首任院长。1954年参与我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他连续担任第一至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二、五届全国政协常委;第一、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不顾体衰多病,以高昂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外交部法律顾问、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参议委员会常委、欧美同学会名誉会长等职,对我国立法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