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绶简介
基本资料
本名:包绶
别名:包綖
所处时代:北宋
出生地:安徽合肥
出生日期:1057年
逝世日期:1105年
主要成就: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
信息
姓名:包绶
又名:包綖
字:君航
籍贯:安徽合肥
属相:狗
享年:48岁
官位: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
曾祖父:包士通,赠太子少傅
祖父:包令仪,赠太保、刑部侍郎
祖母:张氏
父亲:包拯,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
母亲:孙氏
大哥:包繶,潭州通判
大嫂:崔氏,永嘉郡君
岳父:文彦博,太师潞国公;张田,包公门生,职方员外郎
岳母:不详
夫人:张南阳县君氏,;蓬莱县君文氏,
子女:四子三女
子: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
侄子:包文辅(夭折),包永年
简介
包公逝世时,包绶年仅5岁。宋仁宗到包公府上祭奠包公时,悯之,遗表授公将仕郎、守太常寺太祝。服除,加承奉郎,覃恩转大理评事。未几,太夫人董氏逝世,又为之守孝。服除,又加承事郎,初调官任濠州团练判官,公事郡守严毅,僚属畏惮。公下车奉公守法,倬有盛誉,守爱重之,遂不以势位自居,凡议事必咨公而后决。事有不可行,公则毅然面折,不苟从。其有补于郡事,不可一二数。秩满解官,人称廉洁,思惠爱,异口一辞。再以覃恩转宣义郎,赐绯鱼,授少府监丞。公夙夜尽心,裁判有序,若素宦于朝者。当涂巨公,剡书称荐,不求自至。咸曰:"名臣之后,得是举,宜矣!"迁国子监丞,公一提按,典籍遍举。复视公厨,饮食苟且,积弊为甚。一日,发其事而正之,诸吏肃然,弊亦顿革。磨勘转宣德郎,移将作监丞,营缮事,伙而领之,以勤济应期办事,为当时称。旋除通判瀛州,以家贫累重,丐免其行。复以通直郎授少府监丞,视事不异前日。年余,丁所生母孙氏太室忧,公归
生平
包公于嘉祐七年过世,宋仁宗亲自前往灵堂吊唁,当仁宗看到灵前的包綖只是个五岁的小娃娃,衣着打扮极其一般,环顾包家摆设也与包公的身分相去甚远,禁不住一阵鼻酸,为了照顾包公后代,赐与包家许多财物,还钦封包绶为太常寺太祝,并记录在案,在开封的丧礼完毕之后,包绶跟着家人,护送著包公的灵柩从开封回到合肥,这以后包綖渐渐的长大,崔氏在官府的协助下请来启蒙老师,教包綖读书识字,并给包綖取了学名包绶。包绶八岁时,正逢朝廷三年一次的祭祀圣典,百官照例晋升一级,包绶也由‘太长寺太祝’升为‘大理评事’,包绶小小年纪,便已取得当年包公考中进士之后才得到的等同职位,不久又转为“承事郎”,就是说包绶还是童稚之年,就具有了八品官的身分,但这是违背包公生前的遗愿的,包公生前一直反对不分才智高低或者贡献大小,论资排辈的加官进爵,以及为照顾重臣子弟的太多太滥的规定,但这些建言一直未被朝廷采纳,使得包绶成了‘荫补’制度之下的受益者
妻子
夫人
张氏,南阳县君,包公门生职方员外郎张田之女。
文氏,蓬莱县君,太师潞国公文彦博之女。
子四人:包康年,包耆年,包彭年,包景年,力求进身计
女三人:长早夭,次适提点刑狱张公之子,幼亦不育。
墓志铭
北宋包绶墓志铭,一合两块。志盖呈正方形,长宽各100厘米,厚15.5厘米。盖上阴刻篆书:"宋朝奉郎包公墓志铭"9个字,四周雕饰花边,其中左右两旁阴雕6只仙鹤,翩翩起舞,嬉戏缭绕,翻飞在祥云瑞气之中,姿态各异、栩栩如生。上下两边则阴雕缠枝牡丹,布局巧妙,取姿优美,手法夸张,镌刻精细。志石长91厘米,宽96厘米,厚14厘米,刻文楷书。共32行,满行50个字,约1600个字左右。墓志记载了包绶卒于崇宁四年(1105年)而归葬于政和丙申(1116年)的史实。
北宋包绶墓志,1973年4月出土於合肥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包氏家族墓群,同墓出土的还有包绶妻文氏墓志铭,两墓志铭均藏安徽省博物馆。1994年5月国家文物委员会专家鉴定组鉴定为一级藏品。藏品号:2:22675。
附:包绶墓志铭
宋朝奉郎、通判潭州军州事,赐绯鱼袋包公墓志铭
中奉大夫、提举兖州岱岳观、咸阳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休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