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镜简介
基本资料
本名:田文镜
字号:字抑光
所处时代:清朝
民族族群:汉族(汉军旗人)
出生时间:公元1662年
去世时间:公元1732年
主要作品:《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
主要成就:在河南推行摊丁入地、士绅一体当差纳粮
旗籍:汉军正黄旗
谥号:端肃
人物生平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田文镜以监生的身份被被授为为福建长乐县县丞。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任山西宁乡县知县。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升任直隶易州知州。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才内迁为吏部员外郎。至此,田文镜已经历任州县官二十余年,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基层行政工作经验,而其本人此时也已经四十五岁,步入了中年。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迁刑部郎中。康熙五十一年(1712),改授监察御史。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清廷命田文镜去巡视长芦的盐政,田文镜上疏说:“长芦的盐引(盐钞)缺额五万七千余,商人应该恢复原先的赋税,增收到原来应该收的数量。并且自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开始实行,在长清等县运行。”朝廷下旨说:“增加征收虽然可以增加赋税收入,但是恐怕伤害了商人啊。”于是将这个建议在九卿之中议论。山东巡抚定议具题,如所请行。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田文镜就被提拔为内阁侍读学士。
主要成就
康熙末年,黄河几次泛滥,大量农田被毁,加之不法官绅为害,盗贼猖獗,因而河南民不潦生,怨声载道,官府档案管理混乱,各种案件堆积如山。在这种情况下,他于雍正二年(1724年)调任河南布政使,很快升河南巡抚、总督。任内,以凡事“悉秉至公,无人不可以共事”为准则,大刀阔斧,“清理积牍,剔除宿弊,吏治为之一新。”所说积牍,即常年积压,得不到处理的文件、档案;所说宿弊,即官员多年的陋规、科派亏空、州县的逃税、隐匿土地等。由于这两项工作干得出色,所以才出现了“吏治为之一新”的局面。
主词条:雍正查亏
雍正初年,雍正帝就派田文镜清查亏空,在河南清理积欠时,他采取在山西实行过的"审追之法",把已经查出亏欠钱粮的各官员汇集到开封,逐一严审,查明其在任所和原籍的财产,然后委员前往清查核实,令其变卖赔补。对于已经离任人员的亏空,也要追查到底。田文镜在河南雷厉风行的整顿立见成效,雍正二年(1724年)
人物评价
田文镜政事干练,以铁腕闻名,结合清官与酷吏于一身。治理地方期间,治盗极严,辖境几乎无盗贼,同时督责诸州县清理赋收,开辟荒田,限期极严。
《清史稿》:“(李)卫、文镜受上眷最厚,卫以敏集事,文镜以骄府怨;然当时谓卫、文镜所部无盗贼,斯亦甚难能矣。”
雍正最欣赏李卫、鄂尔泰、田文镜三人,曾语两江总督尹继善,说当学此三人。尹继善回答说:“李卫,臣学其勇,不学其粗;田文镜,臣学其勤,不学其刻;鄂尔泰,宜学处多,然臣亦不学其愎。”
雍正帝:①“忠诚体国,公正廉明。”②“老成历练,才守兼优,自简任督抚以来,府库不亏,仓储充足,察吏安民,惩贪除弊,殚竭心智,不辞劳苦,不避嫌怨,庶务俱举,四境肃然。”
田文镜自评:鞠躬尽瘁,愈加奋勉,虽任怨任过,刀具在前有所不避。
河南分巡按察使孙兰芬称赞田文镜:(到任河南以后)宣示圣天子德化而开诚布公,殚思竭虑。……为国计酌盈处之剂,为小民谋乐利之方,为属吏树表率…不市恩、不避怨,
个人著作
著作有《抚豫宣化录》、《钦颁圣谕条例事宜》(与李卫之作合为《钦颁州县事宜》),曾主持编修《河南通志》。他的部分奏折收在《朱批谕旨》中。
轶事典故
雍正五年(1727年),当田文镜在河南发现贡院问题后,河南官员纷纷建言:您来河南六年了,“事无巨细,有未便者即请诸朝”,不知理顺了多少事。贡院是“抡才(选拔人才)重地”,“非择善而迁焉不可”。有了舆论支持,田文镜即着手选择贡院新址。不久,他的目光投向了开封城东北角、铁塔南边的一块空地。
田文镜看中开封城东北角,大约有接续前代文脉之意。古代建书院、贡院,都很注重选址,选择具有自然灵性的地方,田文镜也很深信此道,他请术士前来察看,术士们说得玄乎:此地“是为辛亥之龙”,居奎宿和璧宿之间,“紫薇垣在乾,文昌宫在巽,且铁塔正当天禄,而魁阁恰在离明,洵称吉地。”田文镜虽以苛刻闻名,但办事其实很有章法。贡院迁址这样的大事,本来可能有各种阻力,在决意兴建新贡院后,他先赢得舆论支持,再为新址造势。化解各种阻力于无形。那块近两百亩的空地,当时其主人只叫价一百多两银子,田文镜二话不说,“如数许之”。
田文镜指派开封府
史籍记载
《清史稿·列传八十一》
《钦定八旗通志·人物志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