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宜爱简介
张宜爱(1912─2002),安徽省六安县人,1955年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文革”中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参与了上海未遂暴乱。198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犯有反革命罪。
基本资料
中文名:张宜爱
外文名:无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安徽省
出生日期:1913年
逝世日期:2002年
职业:军人
信仰:共产主义
主要成就:在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军衔:1961年晋升少将(1980年被剥夺)
人物简介
张宜爱(1913—2002)安徽省六安县人。于一九三一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过红四方面军特务队四大队分队长,鄂东北游击司令部四大队大队长,红二十五军手枪团副团长,第二二四团连政治指导员,红二十八军特务营政治委员。抗日战争时期,曾任过新四军第四支队七团营政治委员,新四军第二师四旅十一团副团长,团长。解放战争时期,曾任过华东野战军第二纵队四师参谋长,第十三纵队三十七师副师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师长,海军舟山基地司令员,上海警备区参谋长,副司令员。一九六一年曾被晋升为少将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