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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贾(公孙贾为什么杀商鞅)

淘名人 2023-04-02 热度:

商鞅立木文言文第二段翻译

1. 商鞅立木建信第2段翻译

立木取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译文】

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搬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搬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倍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怎么按了匿名了呢。. 未央

2. 文言文翻译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终于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3. 文言文 商鞅立木取信的重点翻译

原文 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

以明不欺。卒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自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首都的集市南门树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搬到北门的人,做到的人就给他十金。百姓们认为奇怪,没有一个人敢去搬动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动了那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用这个方法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商鞅公布了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

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分析 一词多义:具:就绪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介宾后置) [编辑本段]注释 ①令:指商鞅为秦孝公变更法度制定的命令。

②十金:二十两为一金,也即一镒。十金即为200两。

③卫鞅: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得封商地十五邑,所以又名商鞅。

他实行变法,使秦国富强,是著名的政治家。 ④傅:师傅,指辅佐责任的官或负责教导的人。

这里是指师傅,古代保育、辅导贵族子女的老年男子。 ⑤黥:墨刑,在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⑥趋令:归附、服从命令。 ⑦君嗣:继承人。

⑧期年:满一年。 ⑨明日:第二天。

者,的人 徙,搬 以名不欺,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

4.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

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

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5. 商鞅立木建信(全文翻译+重点词)

一、译文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

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

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

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

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

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

二、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

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

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三、出处 《史记》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司马迁在元封三年(前108年)接替其父担任太史令,从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创作《太史公书》(后来称为《史记》)。 后因向汉武帝为李陵战败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而被捕入狱并处以腐刑,在形体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创伤。

出狱后任中书令,忍辱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大约在征和二年(前91年),终于完成了全书的撰写和修改工作。

二、作品赏析 史记独特的叙事艺术,非常注重对事件因果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探究,综合前代的各种史书,成一家之言,纵向以十二本纪和十表为代表,叙写了西汉中期以前的各个历史时代,横向以八书、三十世家和七十列传为代表,统摄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领域和行业,形成纵横交错的舒适结构。 另外,《史记》的章法、句式、用词都有很多独到之处,别出心裁,不循常规,以其新异和多变而产生独特的效果。

三、作者简介 司马迁(前145年—?),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 。西汉史学家、散文家。

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

《商鞅立木》文言文全文翻译内容是什么?

【《商鞅立木》文言文全文翻译内容】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订巩放尝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商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的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作品简介】

"商鞅立木"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时,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民众对商鞅的信任,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

【注释】

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货币单位。

布:公布,颁布。

具:准备就绪。

国都市南门:指城后边市场南门。

辄: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额上刻字,再涂以墨。

【文言知识】

"卒"的释义

1、名词 解释"步兵",《吕氏春秋》注:"在车曰士,步曰卒";后泛指士兵,如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每得降卒,必亲引问委曲。"

2、名词 解释估汽影"末尾,结局",如《论语》:"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

3、名词 解释"终止,尽,完毕",如《韩非子·解老》:"人始于生而卒于死。"又如:卒其事,卒时(誉备格陵尽时),卒备欠坑读(尽读)。

4、古代指大夫死亡,后为死亡的统称,如《资治通鉴》:"初,鲁肃闻刘表卒。"又如:暴卒,病卒,生卒年月。

5,、副词解释"终究,终于",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卒廷见相如。""卒相与欢。"

6、通"猝"(通假字):突然,仓猝。

上文相当于"终于,最终。"

【后世启示】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人物介绍】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愉榆嚷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史记》介绍】

西汉司马迁著,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全书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纪(记历代帝王政迹)、八书(记各种典章制度)、十表(记大事年月)、三十世家(记侯国兴亡)、七十列传(记重要历史人物的言行事功)五个部分,共五十二万字。记载了从黄帝到汉武帝长达三千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历史,比较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的社会面貌,对后世史学研究有深远影响。

公孙贾的读音

公孙贾(gōng sūn jiǎ),战国时期秦国人,太子驷(秦惠文王)的老师。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时因纵太子犯法而被施以黥刑。

公孙贾 战国秦孝公时人。太子驷(秦惠王)之师。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他因纵太子犯法而被施以黥刑。见《史记·商君列传》。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

公孙贾怎么死的

公孙贾是被商鞅阵斩。

公孙贾,战国秦孝公时人。太子驷(秦惠文王)之师。秦孝公用商鞅变法,他因纵太子犯法而被施以黥刑。见《史记·商君列传》。黥刑:又叫墨刑,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表示犯罪的标志,以后再也擦洗不掉。

老秦人的性格特点便是快意恩仇,而公孙贾作为秦国多年的大臣,自然也会耳濡目染,同时,他在太子犯法这件事上的过错确实不大,等同于无端受牵连,因此他便深恨商鞅,在潜心修炼剑术意图回到秦国报仇解恨的时候,却被商鞅在阵前杀死,后来的仇也没有报成功。

扩展资料:

公孙贾的故事:

徙木立信效不佳。变法变了一年,所有人都说新法是瞎胡乱。卫鞅一直在寻求一个震慑百姓的机会,一日,太子不知哪根筋搭错了,犯了法。

卫鞅道:“新法之所以行不通,是因为上头有人抗法!”不过,卫鞅是知道太子不能用刑的,于是挖了太傅公子虔的鼻子,在太子老师公孙贾的脸上刻了字涂了墨(黥)。

此番过后,国人均不敢不遵守新法,十年之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黥刑:

黥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

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孙贾

公孙贾gu还是jia?

公孙贾 的“贾”读音读作gǔ。贾(gǔ)为卖的意思,也指做买卖的人。贾(jiǎ)一般只作为姓氏时使用。

“贾”基本信息:

拼音:gǔ,jiǎ;部首:贝;四角码:10802;仓颉:mwbo;86五笔:smu;98五笔:smu;郑码:FJLO;统一码:8D3E;总笔画数:10;笔顺:1252212534。

相关组词:

1、贾人[gǔ rén]

做买卖的人。

2、贾祸[gǔ huò]

自己招惹祸害。

3、贾利[jiǎ lì]

求取利益。

4、屈贾[qū jiǎ]

战国屈原与汉贾谊的并称。两人平生都忧谗畏讥,从容辞令,遭遇相似。

公孙贾 “贾”读音

一、公孙贾 的“贾”读音读作gǔ。贾(gǔ)为卖的意思,也指做买卖的人。贾(jiǎ)一般只作为姓氏时使用。

二、“贾”基本信息

拼音:gǔ,jiǎ;部首:贝;四角码:10802;仓颉:mwbo;86五笔:smu;98五笔:smu;郑码:FJLO;统一码:8D3E;总笔画数:10;笔顺:1252212534。

三、“贾”的字源解说

“西”是甲骨文“宁”(即“贮”zhù ,藏宝匣 )的变形,表示储藏有价值的物品。贾,篆文=(襾,是“宁”的变形,即“贮”)+(贝,钱财),表示囤积货物以赢利。隶化后楷书误将篆文字形中的“襾”写成“西”(即误将“宁”写成“西”),将篆文字形中贝字形的写成贝。

造字本义:动词,精明的商人看准并大量囤积市场上行将紧缺走俏的货物,坐等求购,以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手段获取高额利润。

扩展资料

贾的组词

一、贾人 [ gǔ rén ]

做买卖的人。

二、贾祸 [ gǔ huò ]

招来祸害:骄贪~。

三、富贾 [ fù gǔ ]

富有的坐商。亦泛指富商。

四、直言贾祸 [ zhí yán gǔ huò ]

直:坦率、直爽;贾:买,引伸为招致。指说话坦率的人会惹祸。

五、市恩贾义 [ shì ēn gǔ yì ]

既表示给别人好处换取别人的感激,也可以表示拿自己的感激换取别人给予的好处。总之就是拿“恩义”来做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贾 (汉语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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